苏师大研〔2013〕26号  关于做好2013年度在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基础教育改革与实践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网站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10-09浏览次数:1567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教育硕士培养质量,增强在职教育硕士研究基础教育教学领域实际问题的意识和能力,培育教育硕士优秀论文,经研究,决定开展2013年度在职教育硕士研究生基础教育改革与实践课题项目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数量及资助额度

  本次项目评审拟评出20项,项目资助经费1000元/项。

  二、申报条件

  1.申请者和项目组成员必须是我校2011、2012级在籍在职教育硕士研究生。

  2.每个教育硕士研究生一次只能申请或参与一个项目,鼓励以项目组名义进行申报。若以项目组的名义进行申请时,申请人必须是项目负责人。

  3.原则上申请者在读硕士期间同级别项目最多只能获资助一次。

  4.申报项目应与教育硕士研究生所学专业方向有关,来源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实践。立项目的在于解决基础教育领域中的实际问题,总结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典型经验,所选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

  5.项目申报应获得申请人校内外指导教师的同意和支持。项目申请人若未能按要求正常完成课题,其导师指导的研究生两年内不得申报同级别项目。

  三、申报和评审程序

  项目申报采取本人申报,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申报者须填写《江苏师范大学2013年度教育硕士研究生基础教育改革与实践课题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两份。表格统一用A4纸打印,于左侧装订成册,不要另加其他封面。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评后报研究生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报送申请项目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2011、2012级在职教育硕士研究生总数的8%(四舍五入,不足1项的可报1项)。

  3.研究生院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评审,确定立项项目。

  四、项目完成时限

  原则上应在一年内完成,届时未完成者,经研究生院批准可申请延迟至申请硕士学位前。

  五、项目成果结题形式

  1.获准资助的项目,研究生院将下达项目批准书,结题后研究生院给予结题证明。

  2.项目的最终形式要求是论文、专著等,制作类发明不在本项目资助范围内。

  3.项目结题时,要求申请人提供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有论文或专著录用通知者视为公开发表。提供研究报告者经验收合格,可结题,但仅拨付资助经费的50%。

  4.获资助者在其公开发表的论文和与立项内容有关的硕士学位论文中必须标注“本项目得到江苏师范大学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基础教育改革与实践科研项目基金资助”。

  六、经费使用及审批

  1.资助经费只能用于科研资料费(含邮寄、科研图书资料购买、复印)、必要的学术会议费用、与资助项目有关的调研专用费用以及学术论文发表的版面费等,不得报销餐饮费或提取劳务费。经费报销依据学校有关的财务管理办法,票据必须为国家财务规定的正式发票。

  2.资助经费一次核定,分两次拨付。项目批准立项后先行拨付总经费50%,剩余50%在项目完成并经学校组织专家验收合格后予以拨付报销

  七、项目申报时间安排

  申报者于2013年10月18日前将申报表上交各所在培养单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完成对项目的初评和筛选后,于2013年10月30日前报研究生院。联系人:李磊,地点:研究生院304室,电话:83403100。

  附件:江苏师范大学2013年度教育硕士研究生基础教育改革与实践课题申报表

江苏师范大学

201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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