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师范大学校内特聘教授评聘办法
(试行)
为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稳定、吸引和激励拔尖人才,培养和造就国内外具有较大学术影响的学科带头人,进一步提高我校的学术地位和竞争实力,决定实行校内特聘教授制度,校内特聘教授分为一级特聘教授、二级特聘教授,结合学校目前的实际情况,现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条件
校内特聘教授必须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在编在岗,具有教授(不含校聘教授)职称, 近五年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或科研工作量,年度考核达到称职及以上。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和开拓创新精神,治学严谨,为人师表,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3.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及相应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善于培养青年人才,组织和带领本学科专业的教师从事和完成教学、科研任务。
4.具有宽阔的学术视野,能够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保持或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
二、聘用条件
(一)一级特聘教授
1.满足基本条件,并达到下列条件的可申报一级特聘教授。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或相当及以上级别项目的主持人,或两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青年项目的主持人。其中,近三年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省部级重大项目或相当及以上级别项目1项。
(2)近五年的教学、科研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中的至少一条:
①在本学科SCI的2区以上期刊或《中国社会科学》发表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下同),或在本学科国内外核心学术刊物发表论文8篇以上,同时有5篇以上被SCI(SCIE)、EI、CSSCI等检索收录。
②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三等奖及以上(前3名);或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国家教学成果奖(主持人);或获得中国高校人文社科奖、教育部自然科学奖等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的前两名或二等奖的主持人。
③累计获得横向科研项目经费1000万以上(按到学校帐户计算,下同)。
2.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人事部“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江苏省“333工程”中青年首席科学家,国家教学成果奖主持人,国家级教学团队带头人,国家级创新团队带头人,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三等奖以上的主持人,在Nature、Science上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五年内可获得一个聘期的一级特聘教授
(二)二级特聘教授
1.满足基本条件,并达到下列条件的可申报二级特聘教授。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及以上级别项目的主持人,且近三年获批1项省部及以上科研项目的主持人;或近三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及以上级别项目的主持人;或近三年获批2项省部级科研项目的主持人。
(2)近五年的教学、科研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中的至少一条:
①在本学科SCI的 2区以上期刊或《中国社会科学》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在我校科研奖励A类期刊目录发表论文2篇。
②理工科在本学科国内外核心学术刊物发表论文6篇以上,其中至少3篇被SCI(SCIE)、EI等检索收录。文科在本学科国内外核心学术刊物发表论文6篇以上,同时被CSSCI收录4篇以上。
③在本学科国内外核心学术刊物发表论文3篇以上,且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及以上奖的主持人。
④在本学科国内外核心学术刊物发表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被SCI(SCIE)、EI、CSSCI检索收录,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及以上奖的主持人或省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及以上奖获得者(前两名);省教学团队、省精品课程、省特色专业负责人;获国家发明专利。
⑤累计获得横向科研项目经费500万以上。
2.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江苏省“333工程”中青年科技领军人才,国家特色专业(二类)主持人、国家精品课程主持人、省部级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及以上奖的主持人,在本学科SCI的2区以上期刊或《中国社会科学》发表论文2篇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五年内可获得一个聘期的二级特聘教授。
三、聘期职责
(一)一级特聘教授聘期职责:
1. 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完成学校和所在单位规定的研究生、本科生教学工作任务;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争创标志性教学成果;履行国家和省级特色专业主持人、教学团队负责人、精品课程主持人的职责,确保通过检查验收;积极参与研究生指导,聘期内硕士学位授权学科的导师平均每年指导研究生不少于2人,或所指导的研究生有人获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2.指导研究团队开拓新的研究领域,积极争取并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研究,创造重大标志性成果,促进成果转化。聘期内在SCI的2区以上期刊或我校科研奖励A类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徐州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本人为第一作者或所培养的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下同),或平均每年在本学科SCI(SCIE)、EI、C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研究论文不少于1篇。如期完成(结项)所主持的科研项目,且结项两年内须获批国家级或省部级重点课题1项;或获得省部级科研奖励1项;或年均承接科研课题经费200万元。
3.完成学科学位点建设中应尽的职责,参与学科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学科建设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指导所在一级学科的发展规划和学科建设,带领本学科保持国内先进水平,并在其前沿领域保持或赶超世界先进水平,不断提升学科核心竞争力。
积极推动本学科的团队建设,组织、协调和指导所在学科的人才引进、师资培养等工作,指导本学科青年骨干教师开展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形成并保持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高水平学术队伍,积极创建国家级科技创新团队。
4.加强国际合作与学术交流,主持或参加有重大影响的国际合作项目,主持或举办有重大影响的国际性学术会议,扩大学校的知名度和学术影响力。
(二)二级特聘教授聘期职责:
1.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完成学校和所在单位规定的研究生、本科生教学工作任务;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争创高水平教学成果;履行国家和省级特色专业主持人、教学团队负责人、精品课程主持人的职责,确保通过检查验收;积极参与研究生指导,原则上硕士学位授权学科的导师平均每年指导研究生不少于2人,或所指导的研究生有人获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2.积极从事科学研究,争取国家级科研课题。聘期内在SCI的2区及以上期刊或我校科研奖励A类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或平均每年在本学科SCI(SCIE)、EI、C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研究论文1篇。如期完成(结项)所主持的科研项目,且结项两年内获批1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获得省部级科研奖励1项,或年均承接科研课题经费100万元。
3.积极参与重点学科建设,履行作为学科学位点建设中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成员应尽的职责,保持与扩大本学科(专业)的优势地位。
领导或积极参与本学科团队建设,配合所在学院做好本学科(专业)优秀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工作,指导或组织本科学科(专业)青年骨干教师开展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形成优秀的教学科研队伍,创建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团队或国家级教学团队。
4.组织开展国际国内高层次学术交流活动,与国内外同行建立广泛的学术交流和合作研究关系。
四、聘用程序
坚持公平、公正、择优的评聘原则,聘用程序如下:
(一)公布特聘教授岗位任职条件、岗位职责等,公开选聘符合条件的人选。
(二)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供本人学习、工作的情况和教学科研成果、工作计划等,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三)学校成立特聘教授评聘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教学、科研情况进行综合考核,提出聘任建议,报校党政联席会审定后公示。
(四)学校与受聘人员目标责任书,明确受聘人员的聘期任务。
五、考核与管理
(一)特聘教授实行聘任制,聘期为4年,每两年选聘一次。一级、二级校内特聘教授在聘期内可分别享受每年10万元、8万元人民 币的校内特殊津贴(其他校内岗位津贴不再同时享受)。
(二)特聘教授实行目标责任制。学校将遵从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简便易行、注重实效的原则,依照目标责任书,对特聘教授进行考核,实行动态管理并与津贴挂钩。
1.考核分为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实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由学校和学院共同组织。中期考核主要检查工作进展以及任务完成情况,评议受聘者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业绩,着重检查科研成果。
2.在中期考核中,对于取得突出成就或在学科建设、队伍建设以及科研成果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的二级特聘教授,将允许申报提升为一级特聘教授;如果一级特聘教授考核不合格而能达到二级特聘教授条件的也可以考虑续聘为二级特聘教授。中期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将中止其特聘教授的聘任。
3.学校预留津贴总额的20%,前两年在中期考核合格后发放,后两年在聘期满考核合格后发放。考核不合格者,酌情扣发。
(三)特聘教授如受党纪、政纪处分,或因失职给国家和学校造成重大损失者,或有学术不端行为造成不良影响者,或因患病、灾祸、连续一年以上出国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职责者,学校将终止其特聘教授资格。
(四)聘期内不得要求调离学校,执意要求调离学校者,除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外,还应返还特聘教授津贴与教授津贴的差额部分。
六、其他
(一)作为子课题负责人承担国家攻关项目、国家支撑计划、863项目、973项目、重大基金项目的等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二)聘任期满的人员,不符合续聘条件的不再享受学校特聘教授待遇,按学校聘任的实际岗位享受相应待遇。
(三)本实施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